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其他保险不能参加。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可以即时处理,也可以按照普通全日制用工的争议处理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