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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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协议

一、用工形式概述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雇主和雇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短期、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作,以及需要灵活调整工作安排的情况。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二、工资待遇

1. 工资数额:双方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合理的工资数额。工资数额应当能够充分反映市场行情和同行业标准,并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支付方式:雇主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或按周结算。雇员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向雇主提供工作证明和工资条,以便雇主核实并支付工资。

3. 加班工资: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雇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 休息休假: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应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时间。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息休假的,雇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或调休等补偿。

四、工作地点

1. 工作场所:双方应约定具体的工作场所,以便雇员开展工作。工作场所可以是雇主指定的地点,也可以是雇员所在居住地或方便工作的其他地点。

2. 工作调整:雇主因实际需要需调整工作地点时,应与雇员协商解决,并确保不增加雇员的交通成本和生活负担。

五、终止劳动关系

1. 终止条件:双方应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如工作完成、雇佣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 补偿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雇主无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因雇主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且给雇员造成损失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